1、法律少而规章等偏多,缺乏基本法 目前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中,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占比较大,而法律和法规的比例较低。缺乏一部确立信息安全基本原则、制度和核心内容的基本法。
2、网络的全球性、技术性、虚拟性等特征以及信息安全立法的目的决定了我国立法的基本特征: (一)技术性所谓信息安全法的技术性是指,信息安全法是立足信息技术而构建的法律规范。从信息安全法的产生讲,信息安全法是从网络特点、遵循网络规律而制定的一个全新的部门法。
3、我国现行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宪法 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中关于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国家机构具体职能的规定,是全部保密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据。法律 保密法律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法律中涉及保密的法律条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门的保密法律。
4、该规定明确,向他人提供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若工作人员将自己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则从重处罚。犯此罪者,根据情节不同分别被处以罚金以及有期徒刑。